挖地基槽致使邻居楼房倒塌 违章施工夺4条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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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22 新华网 | ||
违章施工造成相邻的民房倒塌,致使四死二伤。虽然该事故的责任人已被判刑,但事隔三年,有关该案的民事赔偿纠纷仍未了结。8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关于此事的上诉案。违章施工埋隐患 1997年5月,钟兴、王书国和陈和平共同投资367万元于琼海嘉积镇购买土地、房产。三人对该地产进行划分,钟兴分得的土地与王维汉等四兄弟的祖屋相毗邻。 2000年3月,钟兴、王书国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一起决定将已购买土地上的建筑物铲除并同时挖掘地基。其间,钟兴雇请钟其辉为其管理施工工作;王书国请覃业煌为其管理工地并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分别由覃业煌、王书国联系林才洪负责地上拆除和挖掘地基工作,林才洪又雇请符秋浩、何健为其驾驶挖掘机。4月17日凌晨2时许,符秋浩挖完王维汉楼房西南角处的地基槽,当他准备调转机头另挖他处时,该楼房突然整体倒塌,睡在楼房内的王志刚等四人被压死,苏桂霞受重伤,王恋受轻伤。 琼海市建设局证实,钟兴等拆除旧楼及挖基施工均未办理施工报建法律手续,其聘请的工程管理人员没有资质证书。 案发后,钟兴、王书国等及他们的家属分别预付21.8万元和15万元,用于王志刚等人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等。历时三年的审判 2000年12月,琼海市法院一审判决钟兴等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3年不等。钟兴等不服提起上诉,海南中院维持原判。 王维汉等11人向海南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钟兴等赔偿5215491.5元。 2002年12月11日,海南中院一审判决受害方获赔1172648元。其中,钟兴承担50%的责任,王书国承担15%的责任,钟其辉、覃业煌、林才洪各承担10%的责任,符秋浩、何建承担3%和2%的责任;各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王维汉等人和王书国都提出上诉。8日当天,省高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完)(记者/纪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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