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情人侵占3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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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47 齐鲁晚报 | ||
一储蓄代办员一审被判6年 本报济宁7月8日讯(记者 张宏磊 通讯员 徐翠荷 杨孟金 王传德)汶上县某信用社储蓄代办员李某为包养情人,竟将“黑手”伸向了找他办理存储业务的村民,非法侵占附近村民存款30多万元。近日,经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某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今年48岁的李某是汶上县苑庄镇人,从1976年就开始担任汶上县某信用社的储蓄代办员,平时在乡村的信用较高,附近村民存钱一般都找他代为办理。2001年,李某认识了汶上某医院制剂室的临时工、23岁的女青年徐某。为了摆阔气将徐某“弄”到手,李某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储户存款,并先后花钱给徐某购买了钢琴、电脑、汽车、首饰等物品,后来李又出资在汶上县西关给徐某开了一间门市部,两人经常住在一起。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初到11月份,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吸收村民存款开存单不入账等方式,侵吞附近村民存款39笔,侵吞钱款196400多元;同时李某还以暂时没存单等借口,以打白条的方式吸收附近30多名村民存款33笔,侵吞村民存款144400元。去年12月份事情败露,李某于12月3日被抓获,案发后李某主动退还了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吸收的储户存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能主动退回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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