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听证会交锋激烈 立法不吃野味响应者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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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11:38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交锋激烈 新快报记者周琼、陈琦钿、通讯员仁宣、实习生黄颖、仟仟 22位听证发言人、包括外国驻穗领事馆官员及环保工作者在内的近200位旁听者、来自境内外的数十位记者……《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昨在省人大会议厅 中央电视台、广东省电视台、南方网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了现场直播,现场要求发言的纸条络绎不绝地递上主席台。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告诉记者,这是省人大历史上关注度最高、参与人数最多(过去两次参与发言者不过十人左右)、代表性最广泛(发言人有法律工作者、专家教授、动物饲养基地负责人、农民、普通市民、政府官员等)的一次立法听证会。 焦点一:“不吃野生动物” “不吃野生动物”是昨日听证会上的头号问题。记者留意到,22位听证发言人中,有13位重点就此阐述了观点。其中只有2位表示完全赞同;有10位认为该条款“太笼统”,应予修改;还有1位提出《条例》不能解决吃不吃野生动物的问题,建议删去这一内容。 条款: 《条例(草案)》第七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 观点 完全赞成———避免病从口入 郑玲(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总监):广东每年吃掉大量的野生动物,宰杀之残忍、数量之多,可谓触目惊心。且不说吃野生动物是不是引起非典的原因,野生动物寄生虫比较多,随意吃可能导致病从口入,因此我强烈支持立法保护野生动物。 需要修改———不能一刀切 高宏的(广东省政协官员):我认为制定这一条款的依据不充分,首先,不能将非典等疫病在物种间的传染简单地归结于野生动物,其实家养动物携带的病害远远超过野生动物;其次,野生动物养殖业已经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产业,不吃野生动物将使养殖场破产,数十万从业人员失业;第三,必须科学界定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概念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对野生动物的界定是不一样的,许多野生动物经过人类的驯化和培育,正在成为家畜、家禽,今天的野生动物,明天经过驯化和饲养,可能就成了家养动物。因此建议改为“禁吃国家保护和有害的野生动物”。 徐镜钦(河源农民):目前各级政府对野生、驯养的动物大有“一刀切断”的倾向。我认为这一做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好处。目前应该做的是修改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把保护的野生动物品种详细列出名录,对这些动物加大保护就可以了。而驯养野生动物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要养殖户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绿色养殖方向,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就不应该随意取消其办场资格。 建议删除———不能解决问题 李挚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从个人的观点来说,我是赞成不吃野生动物的,但是否应该在法律中作出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是需要进行大量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而这不是这个条例所能完成的任务。所以我建议删除该条并另立一条,“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可能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同时建议把“不吃或禁吃野生动物”放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规范。 焦点二:禁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 这是听证会上的另一焦点。半数左右的发言人对有关条款提出质疑,一位女士甚至以“宠物代言人”的角色声情并茂地为宠物维权。因此,记者在场上所听到的观点几乎是一边倒———认为不应简单限制宠物进出公共场所。 条款 第六条第(四)款3项: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区市场、商场、饭店、餐厅、医院、公园、草地、学校、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及其他室内外公共场所。 观点 给动物活动范围 杨青燕(广东道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建议给宠物界定一个合适的活动范围。广东很多阿婆阿叔除了猫狗以外,还喜欢养鸟养兔,应该尊重他们对宠物的热爱,给小动物应有的活动范围,比如说动物医院、公园、草地等,对于有攻击性的动物可另作规定,而不应简单地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出现。 放宽限制范围 郑玲(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总监):人类是大自然最有权威的主人,但不是主宰,小动物一样有权利享受阳光和草地。而且饲养动物已经成为独生子女以及老人的心理需求,禁止宠物出入公共场所等于不让养宠物,这是否有悖人情?我们不是教育孩子们要爱护动物、爱护自然、关心他人吗?但是我们却要让他们成长在一个对小狗小猫喊打喊杀的环境中!我恳请考虑放宽限制范围。立法是为了让我们的环境更美好,只要规范更得当,相信绝大多数养宠物的人一定会遵守,人和动物和谐相处,这才是大自然最美的画卷。 带宠物是公民权 陈冠兰(广东省司法厅干部):建议修改为“携带犬猫出入公共场所时,要看好宠物,不影响他人,并做好排泄物的处理工作”。猫狗对人体的危害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大。何况,现在没有法律完全禁止居民饲养宠物。猫狗等宠物在公园、街道上大小便,只需规定宠物的主人做好宠物排泄物的处理即可。此外,这样规定也干涉了公民养宠物的自由,带猫狗到一定的场所,如在公园玩耍嬉戏,应该也是公民正常生活的一部分。
焦点三:立法搞好室内外卫生 条款 第六条第(四)款:任何人都应当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观点 法律不应介入私人生活 李挚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不应该太多地介入私人生活,对于此条款,我建议在“不得有下列行为”前加“在公共场所”。因为如果是在自己的房间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我们管不着也没有必要管,除非它已经造成了公共的影响。此外,我认为本条例也应该全文贯穿公共性、社会性。 会议花絮:听证会上笑声不断 新快报讯(记者陈琦钿周琼)昨天的听证会真可谓一场“愉快的听证会”,自始至终,笑声一直不断,这完全得归功于一些陈述人“离题万里”的发言。 听证会上“卖”鹧鸪 刘永明是揭西某鹧鸪养殖场主,也许是因为职业习惯的缘故,刘先生一发言就三句不离本行地介绍起了“鹧鸪”———“鹧鸪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从印度引进的野生动物,经过近百代的繁殖驯化成功之后……”,现场卖起了鹧鸪?台下的议论声和笑声此起彼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插问了一句,“对不起,我打断你一下,你说的是什么动物?”“噢,我说的是鹧———鹧鸪啊!”刘先生被突如其来的问题“卡”了一下后,继续十分流畅地推销着他的鹧鸪———“美国鹧鸪的营养丰富,脂肪少……”这时,不少旁听人员已经笑得趴在桌子上了…… 陈述人变“宠物代言人” 最后发言的陈述人陈洁茹在开场白中认为“草案的有些条款不合情理,值得斟酌”之后,便用了一连串的反问、设问,“痛心疾首”地说人类不该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 发问完了,陈女士自诩为“动物代言人”,声情并茂地朗诵起了《动物权利之歌》的歌词:“请(人类)不要歧视我们,我们也有自己的尊严!请(人类)不要虐待我们……” 而究竟对草案有什么具体修改意见,刘女士竟只说了句“我会在下回再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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