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 最低3元/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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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13:46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7月9日讯(记者庞纯钦 通讯员杨宁)昨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全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级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元。从8月1日起,各地级市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3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全区各地级 全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随各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适时调整。 据了解,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我区发布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何谓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责编:王仕洋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庞纯钦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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