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借款信息 ST渝万里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20:1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9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9日发布公告,对未及时披露借款信息的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渝万里)及部分原、现任董事进行公开谴责。 公告称,ST渝万里于2002年1月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给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金额占ST渝万里2002年末净资产的20.5%。对这一借款事项ST渝万里未签订协议,也未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直至2003年5月16日,ST渝万里才披露上述事项。 公告中说,ST渝万里董事罗钊明等及原董事杨莉珊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