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金半月内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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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1: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在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返回的报销医疗费后,必须在15日内就发给参保人员。这个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办公室的李主任介绍,出台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遏止拖欠参保人员报销费用的现象。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接到参保人员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据后,应当最迟在30日内汇总并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同时,用人单位在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返回的报销医疗费后,应当最迟在15日内发给参保人员。 为了让退休人员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市医保中心同时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于2001年3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1日后从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如果退休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个人只要按照本人退休前缴费工资基数12%的比例,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费用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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