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公开的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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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1: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郝洪来源: 人民日报 审计署日前公布了2002年审计报告。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我国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都将对社会公告。(详见本报6月27日A02版、7月5日02版) 审计报告的及时公布,强调了公民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如何体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共资产管理、营运的状况。此次,近8000字的审计报告披露了国务院去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两家国有银行2001年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12家中央国有骨干企业10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中西部49个县(市)今年来的财政收支状况。其公开透明的处理方式,以及在这一行动中所显露出的制度倾向,向外界表明了政府对于管理者的自我定位———政府对于公共资产的责任是管好、用好,保值、增值,它没有任意支配公共资产的权利,却时刻担当着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义务。 过去,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金融部门的审计监督并不少,因为缺乏公开的监督,被审计的问题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审计监督缺乏实际的威慑力。而审计报告公开,将所查出的问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将有助于对问题和案件的追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报告的公开只是完成审计监督的第一步。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计监督,使审计部门在对公共资产经营管理的审查监督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离不开建立良好的机制,并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以避免审计部门的工作被随意干扰。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7月8日 文/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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