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连城铝厂原厂长魏光前受贿案开庭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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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1:33 兰州晨报 | ||
魏光前案昨日开庭重审 起诉涉案金额减少37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7月9日,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连城铝厂原厂长魏光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公诉机关的新起诉书指控魏光前经 公诉机关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指控了魏光前犯受贿罪的30件犯罪事实,认为魏光前在任兰州连城铝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徐光明共同受贿565(前次为865万元,记者注)万元人民币,魏光前获得人民币448204元;魏光前还单独受贿525400元。另有46万余元魏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指控魏光前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认为魏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2.79亿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魏辩解其在任时曾为省上做过贡献,现身患重病,家有老母,希望法庭从轻处罚以尽孝道。魏的辩护律师李勇、田国平以魏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为其辩护。 下午闭庭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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