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等地带薪“下海”政策违背国家规定 公务员要经商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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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3: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2003年7月,湖南省人事厅公布: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营企业工作,辞职者照样享受国企待遇,可以领取最高5年的基本工资补偿。该政策一经报道就引发了对公务员带薪“下海”等一系列问题的激烈讨论。 近日,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98年,国家就严格规定政法、军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不许经商。2002年也出台了“处级以上官员不许炒股、科级以下可 清华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专家彭宗超博士认为,国家公务员拥有强大的政府关系,某些人甚至垄断了很大一部分的政府信息。一旦辞职后进入民营企业,必然会造成一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公务员带薪“下海”也将容易导致腐败、官商勾结等现象的滋生。据北京现代商报 相关报道 吉林:2003年3月,吉林省榆树市有1339名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和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的优厚条件下,带薪“下海”经商。 浙江:2003年4月,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辞去了职务下海,准备去温州人在上海经营的企业工作。一起辞官的还有另一位副市长林培云、政府秘书长何包根、副秘书长王运正。 上海:2003年7月,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除国家公务员等,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明年起换发,新式身份证有六大变化:融入IC卡技术、防伪性能提高、发放范围扩大、存储信息增多、有效期重确定、办证时间缩短。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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