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养路费 恢复原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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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3:5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刘葳漪)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路政局获悉,鉴于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经上级批准,从今天起,养路费缴纳时限恢复原规定要求,即当月缴纳次月费。逾期不缴的,每逾一日将加收月费额1%的滞纳金。原200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延长养路费缴纳期限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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