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收费不挂牌最高可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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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3: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龙刚) 成都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人士昨日透露,本月下旬他们将对全市物业管理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未明码标价的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为规范物业管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成都市物价局要求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的经营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采取标价牌方式明示价格。 据介绍,物管经营者申报物管费收取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物管收费标准等有效证明,到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综合科办理标价牌制作备案手续。物管收费标价牌由市物价局指定铭牌制作企业制作,各地、各部门和各物管经营者不得擅自制作。标价牌内容包括,物管经营者的法人名称,如某某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对象,如某某花园(小区)业主;规定收费标准和执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标价牌必须标明“成都市物价局监制,监督电话12358”字样。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 市物价局将在本月下旬左右统一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物管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凡未明码标价的,价格主管部门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的相关文件,我省物管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1-0.6元,超过1元的需向省物价局报批,对已购商品房但未入住的住户,委托了物业管理的减半收费,没有委托的不收费。根据实际情况,成都地区已购商品房但未入住的住户,均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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