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存20年 利息8角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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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4:0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存了20年的5元钱,啷个才0.83元的利息? 日前,储户王明宣投诉本报称,1983年7月6号,他在沙坪坝区井口信用社开过户,前些日子突然想起存折里还有5元,存了20年,利息应该“相当可观”。2003年6月23号,到银行取钱时,连本带利才5.83元,王先生当即表示不满,但存折还是被收走了。 井口信用社主办会计龚倩解释:1983年7月6号,王存进300元,经过多次存取后,从1985年9月4日开始,王先生存折上只有5元。1989年7月1号,他们开始清账,决定对小额存款停止计息。 龚称,按井口信用社惯例,小额存折在一年内,储户如果没有发生转账或存、取等行为,次年将不再计算利息,王先生能拿到0.83元利息,还算“幸运”。因为这已经是几年的利息了。至于不能退还存折,因为只有销户才能取出存折里所有钱,销户后,存折当然不能退还。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人士否认了龚的说法。李认为,存款数额不分大小,“存款就有利息”,任何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利息。换句话说,井口信用社给王先生的利息应该从1985年9月4日起计算至今。对此,龚表示,井口信用社这一“惯例”从1989年就一直在执行。(邹辉)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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