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要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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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用不了多久,市民因小区物业管理带来的烦恼就会有章可循了。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5易其稿后,将于本月15日就具体收费标准,在市物价局举行听证会。 住宅写字楼和商场分级收费 为使新的服务收费适应多样化的物业,物价局根据各物业的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服务,将普通住宅、写字楼和商场分成了4个等级,并拿出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多层住宅服务费(元/平方米):一级0.45-0.5元,二级0.38-0.43元,三级0.31-0.36元,四级0.28-0.30元;高层住宅一级0.55-0.60元,二级0.48-0.53元,三级0.41-0.46元,四级0.38-0.40元;写字楼服务费1.5-5元;商场服务费2.5-8元。新的收费标准中,普通住宅与原来持平,写字楼和商场最高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分别比原来降低2元。 电梯费实行月票或次票 普通住宅服务费中不包括电梯费的,可实行月票或次票,月票可按每人10-15元/月收取,次票单上单下0.3元/次,上下往返0.5元/次;商场和写字楼除收取物管费外,不再收取电梯费。业主公用部位的用电用水费用,不包括在物业服务费中,采用据实分摊后由使用人交纳。 没入住也要交物管费 据悉,修改后的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收费标准更合理,更细化,总的收费标准有所下降。 同时,新《办法》对业主购房后未入住的管理费收取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只要业主购买并办理了验收交接手续(以验收交接钥匙之日为准),即使没有入住,房屋产权人也要交纳50%的物管费,入住后再按规定收取。而开发商在房屋没卖完以前,是最大的业主,也必须交纳50%的物管费给物管公司。 记者李罡 新闻背景 重庆市现行物业收费是按照1999年制定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的标准收取,随着房屋面积、档次的多样化,原来按户型与建筑面积相结合确定收费标准的办法,常引起各户型段之间的纠纷,而建筑工程的前期物业收费方式问题突出,造成多重矛盾。 针对这些情况,从1999年起,该市物价局将群众的意见汇总,邀请业主代表、物管企业、政府、人大、政协及消委会等部门座谈论证,5易其稿,才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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