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打假受阻讨说法 日本企业西安“民告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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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6:34 华商网-华商报 | ||
因不服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作出的一份与自己的产品“灭扫利”有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赫赫有名的日本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前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了公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这起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陕西省首例外国企业状告中国行政机关的“民告官”案件。 日本住友举报配方原药被“掺假” 日本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是世界排名前十位的农药生产企业。20世纪80年代,其生产的“来福灵”农药及其“正义的来福灵”电视广告为中国人所熟知。现在,其生产的“灭扫利”等农药享有很高的信誉,在陕西也拥有众多的农民用户。 今年6月,日本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讲述了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据“住友”起诉称,住友长期向中国出口“灭扫利”原药,并委托中国的加工厂用此原药加工成“灭扫利20%乳油”制剂,在中国市场销售和使用,所有指定加工厂加工的“灭扫利20%乳油”的标签都由住友提供,在标签上明示“本剂原药由日本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内容,即除了使用住友的“灭扫利”原药外,住友不允许任何指定加工厂在加工“灭扫利20%乳油”的过程中掺杂其他非住友生产的原药。但2002年4月,住友却发现陕西康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山东迈英德化学有限公司加工的“灭扫利20%乳油”掺杂了非住友生产的其他原药。此后,日本住友委托住友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称陕西康泰农资公司销售的“灭扫利20%乳油”产品是掺杂、掺假产品,要求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 两级行政机关 看法各不相同 2002年4月26日,接到举报的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康泰公司销售的“灭扫利20%乳油”共517件以“涉嫌以假充真”为由扣押封存。经送样检测,中国上海测试中心农药行业测试点检测认为,扣押的“灭扫利20%乳油”中,有8个批号的410件产品除了含有住友生产的“灭扫利”原药特有的杂质外,还含有住友原药不具有的杂质。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调查最终认定:康泰公司销售的“灭扫利”产品是用非日本住友原药加工的,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2003年1月22日,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康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该批号产品;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产品410箱;并处62497元的罚款。 该处罚作出后,陕西康泰农资有限公司不服,依法向陕西省技术监督局提出复议。2003年3月21日,省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依照产品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康泰公司提供的第三人(山东迈英德化学有限公司)的样品检验报告单显示该产品完全合格。通过原药鉴定推定该“灭扫利”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据此“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西安市技术监督局返还没收的410箱20%灭扫利乳油”。 跨国行政诉讼 备受各界关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复议决定作出后,住友不服,提起诉讼认为不能因山东迈英德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灭扫利”产品性能合格,就认为该产品没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正如冒牌名牌服装与正宗名牌服装,即使前者冒牌完美,也不是正宗名牌服装等……对此,省技术监督局也积极应对,已经提交答辩状,认为日本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不是具体象征行为的相对人,也不是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所以无诉讼主体资格。并认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要求予以维持。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的跨国行政诉讼案件。(江雪)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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