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超期气瓶强制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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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6:40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宋光亚、夏震报道:9日,记者从南昌市质监局获悉,该局将开始对气瓶安全进行大力整治,并且规定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不能办理托管手续,将由充装站强制送往检验站进行破坏性处理。 据了解,南昌质监局规定,对于旧气瓶托管,充装站若不能保证充装,就不得为用户办理托管手续。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由气瓶充装站统一集中送至检验站经检验合格后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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