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缴纳时限改回三十天 每逾一日加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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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37 新华网 | ||
“非典”时期延缓养路费缴纳的车主,要赶快补交费用。本市“非典”时期临时实行的60天养路费缴纳时限,今起作废。记者昨天从市路政局获悉,从即日起,对超过30天缴纳时限的车主,将恢复原有的惩罚办法,希望车主按时缴纳。从今天恢复的养路费缴纳时限,仍以一个月为单位,即当月缴纳次月费。逾期不缴的,每逾一日将加收月费额1%的滞纳金。(文/梁琦)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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