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起小动物保护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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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46 外滩画报 | ||
■编者按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的有证犬约8万条,无证犬的数量在40万条左右;养猫家庭至少是养犬家庭的两倍。从城市到乡村,饲养各类宠物的家庭已经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 宠物,更准确的说法是“伴侣动物”,在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们早已从家禽、家畜成为家庭成员。与此同时,饲养宠物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如果管理不当,将有可能激化社会 宠物难养 ■外滩记者 李杨/报道 北京市政府公开对外宣布要变“限”为“管”,由限制转为管理,这是立法思想上的大转变。 2003年7月,上海、北京、广东的宠物爱好者相互传递着一些“利好”消息。 “我们正在打一场民事官司,诉状上周递给了杨浦区法院。这将是中国第一起小动物保护案例。”2003年7月5日,上海大学法学院的范玲老师告诉记者。 范玲所在的上海大学老年法律援助组介入的是“控江四村杀猫事件”。2003年5月,在上海杨浦区控江四村,一户人家养的多只猫咪被居委会强行收走。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在北京,另一件事情令养犬人兴奋不已:北京市的限养法规开始松动,北京市政府公开对外宣布要变“限”为“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正在公开征集市民意见,网民在官方网站上发表的数千条评论被列为参考意见。新浪网最新制作的“限养”专题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 “由限制转为管理,这是立法思想上的大转变。另外增加了对宠物主人的管理。”谈到《规定》草案,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的何勇先生对记者表示:“但是在保障动物福利方面,可操作性不强,公园绿地也不准宠物进去。我们提供了相应的修改方案供有关部门参考。” 据悉,7月中旬,新的法规草案将交付人大表决。 7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其中“禁止携带宠物出街”条款备受争议。广州的养犬费用高居全国之冠,注册费1万元,“年审费”6000元。舆论质疑:养犬人怎么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执法部门呼吁市民理解 “执法人员的衣服被拉坏、皮肤被抓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我们坚决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杨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盛耀建支队长说。 浦东新区的卢女士曾经养了四条无证犬,被居委会举报。她现在的狗办了证,可她还是很困惑:“养狗的人好像二等公民,夹着尾巴做人。而且办了狗证也不允许出来。交钱办证,我到底有什么权利?” 当前,内地城市的犬类管理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上海各区的犬类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日前,记者采访了杨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盛耀建支队长,了解相关的管理规定。 记者:请问市民办理狗证需要什么条件? 盛:人均居住面积是市政府规定的两倍以上;周边居民对你养犬没有意见,里弄也同意。申请一般在十个工作日以内批下来。 记者:办理了狗证,能不能上街遛狗? 盛:严禁上街遛狗。根据1993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现行养犬条例,任何时间上街遛狗都属“违法”。遛狗只能在小区里面,我们看见在马路上遛狗,就要处理。如果有人举报无证养犬,我们必须件件落实,无证犬一般被统一送到设在大场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总站。 记者:杨浦区大概有多少条有证犬、无证犬?有多少人在做这个工作? 盛:在杨浦区,办证的狗有两千多条,无证的狗,没有准确统计过,光今年取缔的就有五百多条。 我们负责这个工作的有五个人,一个民警带着四名同志。每天在外面查,天天都有举报电话。不过,主要还是依靠居委会上门宣传,发现无证养狗的就上门宣传,让主人主动办证。 记者:执法过程是否顺利?有没有遭遇过暴力抗拒? 盛: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碰到很多的干扰,上门取缔无证犬还遭到居民的围攻。执法人员的衣服被拉坏、皮肤被抓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我们坚决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只要门一开,我们看到狗,抓上车就走。我们也呼吁市民理解而且了解有关政策。 “我觉得上海的年费不贵,可还是比香港高得多。另外办手续很麻烦,要是在宠物医院办就方便了。”某外企的总经理张女士住在虹桥的别墅区,她养了一条九岁的拉布拉多犬。“狗像孩子一样,是不能不出门的。”她补充说。 尴尬的志愿者组织 志愿者们一方面在救助流浪猫、狗,另一方面还没有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 杨浦区的居民张太太每天给院子里的流浪猫做两顿饭,早晚各一顿。“我在院子里架了几个锅,猫都认识我。”她还请医生来给流浪猫做了绝育手术。“感觉非常累,可我就是不能看见猫吃苦。真想有个组织帮帮我们。”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接轨不单是经济问题。比如说1993年的法规是不是可以作些修改?”上海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张毅对记者表示:“订限养法规的人首先要懂宠物。我觉得先要把收费的门槛降低。” “要保护自己的动物一定要依法办事。”首都爱护动物协会秘书长徐淮:“我的狗第一年就上户口,一直到现在。” 从组织形式上看,中国的动物保护组织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志愿者们一方面在救助流浪猫、狗,另一方面还没有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省市级动物保护基金。国外动物保护组织的资金主要靠捐助,政府拨款占的比例很小。而国内的动物保护组织大都是靠私人积蓄,凭着爱心能撑几年是几年。 “国外的动物保护组织大部分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经营管理有明确的法规,包括员工收入、纳税优惠,甚至包括捐助者享受的抵税优惠和政府奖励。”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内的法规应该更加完善。” 动物福利:一个新课题 讲动物保护是把动物当作资源来利用,动物福利更能表达人对动物的爱心。 有人以为养宠物是“有钱人的专利”,而零点公司的调查显示:48.5%的养狗户家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只有3%的养狗户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养狗月花费以100元左右居多。关注养宠物家庭,实际上就是关注弱势群体。 “我们平时讲动物保护是把动物当作资源来利用,而‘动物福利’更能表达人对动物的爱心。”中国科技大学科技法学研究室主任宋伟博士认为:“新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将增加动物福利条款,不残忍对待动物的理念也是国际惯例。” “台北最多的时候有四五十万只流浪犬,这就产生了收容、处理流浪狗的问题,”一位来自台湾的宠物医院院长告诉记者:“以前台湾也是淹死、敲死的,遭到了国际舆论的谴责和抗议,后来改成用注射。捕犬也用一种专门的网,比较人道。” 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人们对保护动物的意义都缺乏整体的清晰印象。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走向成熟,这部展现人性光辉的法律终将会在中国落地生根。”宋伟表示。 ■链接 媒体关于宠物问题的报道 道理其实很简单,公民有免于邻居干涉其养犬的“消极自由”,邻居也有免于“犬骚扰”的“消极自由”,一个好的政策必然会将两方的自由兼顾,既保证公民养犬的自由,但同时保证公众不被“犬骚扰”的自由。 事实很清楚,一方面,有关部门通过高收费和“养犬须邻居同意”来限制公民养犬的“积极自由”,这样做的最大后果是导致大量“黑犬”的存在。另一方面,这些部门对如何保证公众免于“犬骚扰”的“消极自由”却无能为力。 (《南方周末》) 加强对城市养狗的管理是一点错都没有的。但是,严格说起来,狗不是人的法律的管理对象。管理狗要通过管理人才行,管理的强制性,要及于人,并且止于人。因为只有人才是法律法规责任的承担者,而狗不是。 本来用不着用狗的生命来胁迫人。因为这对不珍惜狗命的人来说可能完全无效。以杀死狗来胁迫人,可能反映了管理的不自信和管理的野蛮化。如果人们能够接受和习惯了对狗的不公正,也就能够接受和习惯对人的不公正。 (《中国青年报》) ■专家观点 范玲(上海大学法学院老年法律援助组): 我们正在进行有关宠物的侵权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养宠物,但是我们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伤害宠物的行为。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宠物的价值本身很难认定。传统的计算方法相对于受害者的精神损失来说太低。 宋伟(中国科技大学科技法学研究室主任、博士): 动物福利是指人类应该避免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反对和防止对动物的虐待。动物福利主张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并反对使用那些针对动物的极端手段和方式。 应该把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作为动物福利法的首批试验基地。这些城市地方性的宠物管理规定虽然不很成熟,但是其中的很多条款包含了动物福利的内容。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 从犬只收容上来看,《草案》强调了实施的主体不应该是狗而是人,发生狗伤人或者无证狗,狗犯规应该是人受过,我们觉得这是一个进步。对于留验所机制我们是主张管理人,尽量减少留验犬只的数量,进而提高动物的福利。给宠物注射疫苗还有绝育,好像都在和本土的文化发生冲突。我们还需要作很多很多宣传去改变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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