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母:院方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医院:医生措施恰当,死亡是服用过量减肥药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法院:尚不能确定死因,但医院在抢救中明显存在不足
本报讯 (记者 喻丽娜通讯员张超)爱美的小张在多服了3板减肥药后感到不舒服,便由家人带着上我市一家大医院就医,却在3个小时后死在病床上。小张父母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开元法院一审判决,院方对小张的死亡承担40%的责任,赔偿小张父母2.5万余 元,驳回了小张父母其他的诉讼请求。小张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去年6月11日下午6时许,17岁的小张由家人送到该院急诊科时,神志清楚。她告诉医生多服了三板减肥药。值班医生采用饮水及食指刺激舌后根的方法催吐后,小张于7时30分转入院方观察室输液观察,8时15分,小张突然神志不清,陆续出现各种异常情况,经抢救无效,当晚9时15分死亡。小张父母认为,当班医生采取催吐、灌水等办法对小张进行治疗,在小张已喝不下水,又吐不出来的情况下,小张父母请求给小张洗胃,当班医生却置之不理,后来又不停地给小张打针,没过多久小张就死了。而在打针之前,小张一直都较清醒。院方的这些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院方则认为,医生所采取的措施恰当,催吐洗胃并未违反常规,小张的死亡是因为服用过量的减肥药,与医生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法院调查后认为:尚不能确定小张的明确死因。从其服药史及在医院中的病情变化来看,死于药物中毒的可能性大。在抢救过程中,医院存在不足之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接受小张入院治疗,双方即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小张由于服用过量减肥药,到被告处治疗无效死亡,被告在抢救过程中明显存在不足,对抢救的成功有着不利影响,但并不是导致小张死亡的直接原因。(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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