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投诉不过三 广州签发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02 新华网 | ||
据《羊城晚报》报道,记者8日从广州市政府获悉,经过三个月的酝酿修改,《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范》)已经正式签发,并于近日下发到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规范》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鼓励的五大行为、应当履行的四大行为以及不得有的九大行为,对公务员违反《规范》中所禁止的行为的,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不得有九方面的行为。公务员若有所列九大禁止行为之一的,除责成其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两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文/曹莉莉王宏山)(来源:北京青年报)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