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动”转眼变“泳动”“傍名牌”也违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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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14 新华网 | ||||
7月6日上午10时左右,在朝阳区安家楼北街开百货店的汪先生接待了一名饮料推销员。“老板,你要乐百氏的脉动吗?”“多少钱?”“35元一件。”汪老板看到这次的“脉动”比以前卖的小了一号,口味也由“青柠口味”变成了“青柠果味”,对此,推销员解释说,这是乐百氏新出的产品。汪先生一想,反正自己去批发也要35元一件,这样还省了再跑一趟,就要了两箱。 当天下午,汪先生无意中发现,刚刚购进的脉动竟变成了泳动,再仔细一瞧,除了生产地点变成了怀柔智圆饮料食品公司,名称、净含量与脉动不一样外,其他几乎如出一辙。 泳动:我们不属于侵权 为弄个明白,记者先打电话到北京泳动总经销,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一听说对方是记者,口气立马就变了:“谁告诉你这是泳动总经销的电话!”然后迅速将电话挂断。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智圆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他说他们生产的饮料与脉动有根本性的区别,不属于侵权,“你看,我们的产品与脉动瓶型、容量不一样,标识也不同,脉动是乐百氏生产的,而泳动是步步高,各有各的设计。”李先生还告诉记者,除了泳动他们公司还有其他品种的饮料,泳动是几天前刚刚推出的,现在正在申请注册商标。 乐百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州乐百氏集团法务科的负责人曾海涛先生。曾先生说:“这件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并且也看过了泳动水饮料的图片。他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的资产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目前我们正在筹备有关事宜,准备通过律师,并配合北京当地的执法部门一起解决这个问题。” 曾先生介绍,乐百氏集团十分珍惜自己创立的品牌,一举一动都要考虑企业的形象,而脉动水饮料更是乐百氏集团精心研制而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自3月在北京上市以来,销售业绩也比较让人满意。“出现这种事情,的确也让公司很头疼,这种产品鱼目混珠,既欺骗了消费者,又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也在剥蚀着我们公司的无形资产。”曾先生说。 律师:“傍名牌”也违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告诉记者,现在有种现象被称为“傍名牌”。它与一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所不同:后者比较直接,而前者则较为隐蔽,专门钻法律空子,有的甚至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同时也触犯了《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傍名牌’现象为何愈演愈烈呢?我认为一个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另一个原因是现行有关法规及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有待完善,致使一些不法者有恃无恐,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岳律师说。(文/陈琳) “傍名牌”引发官司 1、2002年2月,九头鹰、九头凤“跟风”九头鸟。当年6月,朝阳法院对九头鸟状告九头凤“不正当竞争”诉讼案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九头鸟的全部诉讼请求。 2、2002年3月,贵州“老干妈”状告湖南“老干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湖南“老干妈”停止侵权并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3、“皇蓉老妈”克隆“皇城老妈”。2002年11月13日,法院判决“皇蓉老妈”立即停止使用“皇城老妈”的标识及“皇城老妈”的“川人川味,蜀地蜀风”、“岁岁年年,滋味如一”、“有空来老妈坐坐,是缘分”等广告用语,并在报纸上公开向“皇城老妈”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17万元。(整理/陈琳)(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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