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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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44 扬子晚报 | ||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更加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村集体土地也不例外。目前一些地方根据不同区位的地价,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多种安置途径,努力实现由短期安置向长期安置的转变;积极推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入股,使农民在土地上得到永久性受益等等,都体现了改革的市场取向,体现了农民群众的意愿,应继续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深化完善。 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不能很好地保障集体和农户对土地的权利、体现价值规律的作用、反映耕地资源的稀缺程度。要在调查研究、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办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的土地征用制度。 首先,要明晰集体土地产权。明晰土地所有权以及各种派生权利是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前提。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征用农村土地,就要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尊重已经赋予农民的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维护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益。当前要着手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获得相应补偿和集体土地进入有形市场打好基础。 其次,要缩小征地范围。“有占必征”,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能有效地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弊端甚多。要严格界定征地范围,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采取不同方式取得农民土地。对以国家为投资主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项目,可以实行征地;其它经营性项目用地,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市场价格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和农户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或参与合作经营。征地补偿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和被征地农民重新安置和创业需要。 再次,要构建集体土地市场体系。应该看到,与城市国有土地相比,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分割。要积极推进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展土地产权市场。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和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逐步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允许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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