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电话广告”:新事物引出老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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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对于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或行业来说,形象和信誉比一时的得利重要得多———而这是老生常谈了 据新华社7月7日消息,“电话广告”近来在广州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深受“电话广告”干扰的用户反映,有时正想安安静静地休息,突然电话响起,一接却是广告电话,有时接多了真是不胜其烦。尤其是深夜,更是难以忍受。而双向收费的手机一旦接听了这些广告电 然而,通信行业的一些人对此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既然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都可以做广告,通信行业用电话做广告也是一种为用户服务的形式,未尝不可。 我以为,通信行业某些人的说法当然是站不住脚的。媒介广告的受众如果对广告不感兴趣,可以不看或不听,不会受到干扰;但当“电话广告”的电话铃声响起,人们不可能不接,也就没有了不受干扰的选择性。如此浅显的道理,我不明白,他们是真不明白还是故意装糊涂。 确实,用电话向用户推介业务、做广告,于通信行业是多了一种经营手段,而对有些用户来说,也多了一条信息渠道。但这有个前提,即通信行业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和许可,否则,显然是对用户的骚扰,是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这几乎就是常识。一个行业在推出一项新业务的时候,本不该犯这样的常识错误,而且,在用户提出异议和消委会认为侵权后,竟然还有人一本正经地为自己辩解,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其实,说穿了,通信行业的某些人是不大在意用户的不满的,因为他们可能很清楚,对于“电话广告”这一新事物,至今还没有具体规定来界定其性质。即使用户与消委会认为侵权,似乎也奈何不了他们。因此,在我推测,一些人大可以趁着这种新事物是否侵权仍处于规则的空白阶段,先大大地赚上一笔再说。 据称,现在一些电话用户已经发出呼吁,要求通信管理部门对“电话广告”的性质进行研究,作出一些明确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通信行业的广告形式有所规范,不让无规则的经营行为钻空子。我以为,用户的这种呼声很可能早在通信行业某些人的意料之中,因为既是钻空子,就不可能长久,这本来也是个常识问题。 显然,如果一个依据常识即可判断是非的问题,却要等制定一个规则来界定和规范,这事多少有些荒唐。市场经济确实需要严密的规则,但市场经济同样需要道德规范的自律。而道德规范很多时候本身就是约定俗成的常识。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许多这样的违背起码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常识的现象,在钻空子、打擦边球,扰乱着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 对此,我们除了要出台规则,也要呼唤一种自律,因为后者的力量,足以影响一个企业甚至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对于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或行业来说,形象和信誉比一时的得利要重要得多———而这是老生常谈了。 (来源: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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