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有纷争物业强行撬开门 怎能擅进别的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47 新华网 | ||
“7月3日他们撬门进我家后,我已几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了!”昨日中午,葛学兵见到记者时,正呆坐在凌乱不堪的屋子里。他脸色苍白,双眼因充血而红肿,胡子几天没刮过。“现在我很害怕,他们随时会撬门而入!”说这话时,他下意识地关紧虚掩的房门。 现住罗阳四村的葛学兵,因房屋租赁问题而与小区物管发生纠纷。7月3日下午,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在葛学兵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房门撬开…… 房门被强行撬开 葛学兵租赁的罗阳四村565弄56号102室是一套位于底楼的一室户房屋。在葛学兵指引下,记者走进居民楼单元楼口。除了楼道里塞满的自行车,他的房门眼下是最引人注目的:房门旁边的一块窗玻璃被打碎了,木门上的铁锁不见踪影,从被撬掉铁锁留下的核桃大小的圆形孔洞,可以清晰地看到屋内。 打开房门,穿过厨房过道,葛学兵推开居室的房门。屋内家具摆设显然是被动过的:一张单人床板立在屋门后,随时有倾斜的可能,两个橱柜、一个纸箱横亘在屋门两侧,橱门、纸箱顶上各封贴着一张长条白纸,上面留有“2003年7月3日”的字样;一张木质方桌上放着一台电视机,电源插头吊在半空,附近根本找不到电源插座。墙角的两个橱柜也被白纸条封住了,鞋子、日常生活用品等,被分别放在塑料袋里,堆放在墙角处。 据葛学兵说,当天下午3时左右,他闻讯赶回来,发现房门被撬开了,屋内的东西几乎都被物管人员搬到外面,柜子上贴了封条。在他的强烈要求下,物管人员才停止搬运。然而,他的液化气罐、灶具等到现在还不见踪影。 现场有两名目击者 一个现场目击居民说,她当时看到小区物管10多名工作人员在陈姓负责人带领下,朝葛学兵家走去。她听到一阵“噼噼啪啪”的敲击声后,由于对双方的纠纷早有耳闻,于是就赶了过去。她正好看到,物业公司的一名修理工将碎玻璃扔了出来,葛家的窗户玻璃已破碎,门锁已被撬开。至少有七八个物管人员将屋内家具、电器等物品搬到外面,除了在柜子上贴了纸条外,还有人负责清点登记。一辆黄鱼车将液化气罐、灶具等运到了后面物管的车棚里。 隔壁一名阿婆说,当时她正在睡午觉,忽然被敲击声和嘈杂声吵醒。怀着好奇心,她来到屋外看到了同样的场景,同时发现居委会汪主任也在场。葛学兵回来后,才停止了搬运。其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曾有互惠的开头 1999年,葛学兵在漕宝路一家汽修厂工作,经常为罗阳四村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修车,因该公司的3辆车经常需要修理,他被安排常驻该物业公司工作。他说,当时在双方互惠的条件下,他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大概内容是他为该公司免人工费修理两年汽车,公司以160元的月租优惠提供住处。协议到期后,他们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一条特别指出:物业公司保证长期优惠租赁该房屋,直至其退房为止。原任安盛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的朱先生证实了此事。 2001年底,小区物业公司更换为安盛物业公司罗阳分公司,公司领导层也进行了更换。葛学兵说,从此以后他的麻烦接踵而至,先后两次被提高房租,后又以有人进户为借口,要求他退房。在被他拒绝后,7月3日发生了强行撬门闯屋的一幕。 物业认为出于无奈 安盛物业公司罗阳分公司陈唤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大约两个月前他们通知葛学兵,因有客户进户要其退房,但葛一直拒绝搬出。他承认,当时确实有过一次提价,但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代管的租赁房屋统一提的价。同时,针对葛学兵的行为,他提出了几点质疑:第一个怀疑是补充协议问题,以前葛没出示过该协议,在一周前才忽然出示,他认为这协议来路不明;第二个怀疑是公司根本没有此补充协议书的存页。 “7月3日中午,我们同当地警署民警、居委会汪主任开会协商后,决定一起到现场强制将其搬出,当时就通知了葛学兵的妻子。”陈经理说,当时物业人员撬开屋门,对屋内物品清点登记后,部分物品运到公司车库代为保管。同时,他承认这一做法不是很妥当,但公司也有很多困难,何况还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场。 居委会在场没表态 “当时我到场,但未表态。”在罗阳四村居委会办公室,汪祖彰主任说。 他说,那天物业公司陈经理给他打电话,说他们要采取强制行动收回这套房子,让他到场作证。在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已经通知了葛学兵,而后便开始出发行动。 在现场,物业公司人员撬开铁锁进入屋内,将屋内物品开始往外搬。他感觉做法不当,马上向物业公司一负责人提出异议,但该负责人只是点头,并未制止。后来,因居委会有事他走了。他特别声明,以前物业人员进入居民家,他每次都要签名,但这次他没有这样做。 警方否认出事时在场 昨日下午,记者与当地梅陇派出所取得联系。当事民警不在,一名值班领导进行核实后表示,物业公司人员撬门时民警并不在场。 该负责人说,当天物业公司人员曾告诉当事民警,说要对葛学兵采取行动,当事民警当即提醒说,一定要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解决。后来民警赶到现场时,门已经被撬开了,双方正在争吵,民警马上进行了调解处理。 专家:物业有越权之嫌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采取破门而入的强制性措施?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表示,其行为有越权之嫌。 游主任认为,即使租赁者非法使用了房屋,物业公司也无权命令住户在一定时期内迁出,更无权自己动手强行入室后将其私人物品搬出。私人住所受宪法与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便迫不得已,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也得经过国家权力部门的许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方可进行,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机关一般就是法院。 他表示,物业公司与租赁者发生纠纷,哪怕得理,也应在居委会主持下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无论如何不能越权代替法院行使这一权力。若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即使采用手段能达到合法目的,也是为国家的法律所不容许的。 司法程序是不能省略的 物业公司认为户主住在屋子里不合法,为将其赶出去,在事先通知对方的前提下,破门而入,腾出不属于对方的空间,似乎无可非议。谁让你没有合理的住房依据,再说房子也并不属于你。反正若把此事推上法庭,法院也会在强制执行时采取类似的做法,还不如免去烦琐的司法程序,直接作为,既为国家节省了财力物力,又可立竿见影,何乐而不为? 然而,有些过程并不能省,执法者的角色不是谁想当就可以当的。比如采取强制措施,多一道程序,虽然时间上可能稍有延长,但当法院确认纠纷事实后,依法对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房屋的通知,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又可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反之,若少一步程序,尽管自己能在最短时间内获益,但结果则可能在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为自己招来“违法”的麻烦。相比之下,后者显然不划算。 合法利益应当得到保护,但越过必要程序的“自我保护”,却是一大败笔。(文/葛志浩)(来源:新闻晨报)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