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投诉六次要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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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政府官员坦陈昨日出台的《规范》“好厉害” 新快报讯(记者 黄燎原 通讯员 欧阳永晟 王宏山)“这个规范好厉害,被投诉查实后可要降职甚至丢饭碗!”广州市政府某处室一位负责人与记者谈及昨日下发的《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范》)时,坦率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经过3个月的酝酿,修改后的《规范》已于昨日下发到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并定于8月1日实施。《规范》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鼓励的五大行为”、“应当履行的四大行为”以及“不得有的九大行为”;对公务员违反《规范》中所规定禁止的行为的,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被投诉6次以上的将被辞退。 广州目前有四五万名公务员,市人事局的一次网上调查表明,大多数被调查者对公务员队伍的满意度不高。 被投诉记录与晋升挂钩 “不要以为公务员可以混日子,好好干还是不好好干是不一样的。”谈及昨日下发的《规范》,这位负责人坦率地说,“这部《规范》必将促进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把政府管理的模式向引导与服务型转变。” 据悉,公务员被投诉的记录将成为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而公务员升职、晋级和升工资的资格,则与年度考核评定直接挂钩。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规范》明确了广州市的公务员不得有九方面的行为(详见附表),这是群众投诉的重要依据。 按照这九条规定,今后群众和企业办事时,若遇到敷衍塞责者、对群众粗暴吼叫不礼貌者,只管大胆向其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投诉,并有权追踪调查处理结果。而受理投诉的机关和部门则必须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有关公务员或政府部门。 按《规范》,公务员有上述所列九大禁止行为之一的,除责成其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若被投诉查实6次以上的,将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各机关设立公开监督电话 《规范》还规定,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群众来电切实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件件落实。《规范》规定,广州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还应当设立本机关监督电话,建立督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公务员不得有九方面的行为 1、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 3、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4、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 5、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不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不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7、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 8、揽权诿责,以情代法,徇私枉法; 9、其他与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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