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交易 保护车主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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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1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乐清出租车营运证上“经营年限8年”的印章到底该不该盖?盖这个印章的目的是什么?乐清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明确表示,加盖这个印章是符合乐清市政府2002年70号文件要求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出租车交易的透明度,从而保护大多数规范经营、合法买卖的车主的切身利益。 一些乐清出租车车主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加盖这个“经营年限 据了解,出租车经营权应属国家资源。乐清出租车经营权至今均是政府无偿提供给当地经营者使用的,加盖“经营年限8年”的印章,也就表明乐清市政府将继续让经营者无偿使用8年经营权。乐清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限期8年的出租车经营期是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1998年3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因此是否盖印章并不是矛盾的本质。少数要求不盖印章的车主无非就是想在出租车交易时,不让买主清楚地知道车辆经营的期限。政府有职责让公众了解出租车只有8年经营期的规定,更有责任促使出租车市场进一步规范化。 本报记者 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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