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内汉正街放火13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36 现代快报 | ||
《武汉晨报》报道汉正街附近33岁的男子伍民(化名),3个月内疯狂放火13起,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这名曾在一晚上连放三把火的男子说:“觉得放火蛮好玩,看见别人失火、救火心里有一种快感。”昨日,他因涉嫌放火罪被桥口区检察院批捕。 昨日,记者采访了伍民。坐在记者对面的伍民吐字清楚,对很早以前发生的事都记得很清楚,对记者的提问对答如流,也很懂礼貌。曾是“救火英雄” 记:8年前你因放火罪被判刑8年,那次是什么情况?还记得不?伍:是的。那是1996年元月16日,我在自己单位(汉阳钢丝绳厂)放火。放火后很害怕,所以和大伙一起救火,单位还表扬了我。 记:就那次你成了“救火英雄”?伍:是的,单位对参与救火的人都表扬了,每人还发了40元钱的奖金。 记:一共放了多少次火?伍:汉正街的13次加上单位2次和江边的那一次,总共16次。 记:从这里出去后你会怎么样生活?还会放火吗?伍:肯定不会再放火了。我会平平淡淡地过日子,不再像过去那样瞎来了。 看到别人救火心里就有快感 伍民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曾经这样供述:我一般选择在晚上10点左右的时间,因为这时一般没有人,不容易被发现。地点一般是选择在楼梯口,主要是木楼梯,还有拐弯的地方,选择的物品一般是纸、布和塑料等杂物,因为这种东西比较容易点燃。我心里空虚,觉得放火蛮好玩,看见别人失火、救火觉得心里有一种快感、满足感。 医学鉴定认定伍民存在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病理性纵火),此属轻型精神病。法定能力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