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年拟自主立法20件 力戒“部门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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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0:24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春梅 实习生王亮骆文德)昨日全市立法工作会议说,今后5年本市立法将注重解决本地的特殊要求和矛盾,由此而生的自主性立法项目将达20件,占全部规划项目的67%。 自主性立法是指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地方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创制的法规,比如不久前我市刚审议通过的遗体捐献条例。 据介绍,我市5年立法规划拟共制定和修改法规36件,平均每年7件左右,今年半数以上已完成二审并报请省人大批准。 “部门利益倾向”!这是近年我市地方立法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零昨日提出,对这一顽症必须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被公认有4大症状:一些政府部门在起草法规草案时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权、设置行政审批、强化经济处罚,惟独不愿意强化对自身的责任约束条款。赵零要求,今后具体立法中对有关审批发证、许可、收费方面的规定,需有上位法作依据;没有上位法又确需设定的,应经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纳民意,同时设定相应的权力制约条款,保证法规的公正品质。附我市5年规划自主性立法项目——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已完成审议程序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一审)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已公布实施)遗体捐献条例(已完成审议程序)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技术市场管理办法(修订)文化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节约用水条例燃气(热力)管理条例(修订)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房产管理条例(修订)土地储备和交易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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