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银鹰特大集资诈骗案 专案组发布债务兑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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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1:01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247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漯河市银鹰典当行债务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兑付原则 (一)依法处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债务兑付。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就是将应该兑付的债务总额、可用于兑付的资金和兑付的对象、办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告于众。公正,就是凡参与漯河市银鹰典当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人(债权人),具有同等权利。 (三)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原则。根据国务院第247号令第16条、第18条的规定,债务兑付责任完全由漯河市银鹰典当行和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人(债权人)自行承担。漯河市银鹰典当行的现有归集资金全部用于兑付。未兑付部分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一次性兑付原则。把专案组依法归集的全部追缴变现资金,一次性兑付给债权人。 二、兑付对象 经核准认定的个人债权(本金)为兑付对象。未申报登记和虽申报登记但未经核准的,不予兑付。 三、兑付比例 经核准认定,漯河市银鹰典当行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个人债务总额为120992849元,实际归集追缴变现资金总额为33296485元,归集资金所形成的利息为29128元,用于兑付的资金总额为33325613元,实际兑付比例为27.54%。 四、兑付办法 (一)按比例兑付。凡经核准认定的个人债权,按债权金额和兑付比例计算得出实际兑付金额。计算公式为:债权金额×兑付比例=实际兑付金额。 (二)按单位组织兑付。由负责债务登记、核准的单位组织兑付,债权人持有关手续到原登记、核准单位进行兑付,具体兑付地点由各单位确定,并通知债权人。 (三)严格兑付手续。债权人应提交核准通知书、原始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兑付单位依据核准登记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债权人须交付核准通知书、原始凭证、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后领取兑付资金存款单。 五、兑付时间 2003年7月11日9时至7月17日17时。逾期不领取者,由专案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期满不领取者,上缴国库。 全市各涉及单位要根据统一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有关债权人要自觉配合,依法行事,维护良好的兑付秩序,以保证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395-3103402 3103404 特此公告 漯河市银鹰典当行案件专案组 2003年7月8日 (来源:漯河内陆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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