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联:被吞卡4天后无人认领 银行有权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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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2:53 新华网 | ||
前不久,中国银联出台新规定:对于被吞卡4天后无人认领的银行卡,银行将予以销毁。记者从星城各家银行了解到,该规定目前已在部分银行中开始执行。 根据中国银联有关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银行卡在ATM机上交易时,因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引起ATM吞卡的,持卡人应在吞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吞卡凭条前往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若委托他人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及持 长沙银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5月1日起,两种情况下ATM机会吞银行卡:一是持卡人在ATM机上取钱后忘了拿卡,45秒至1分钟后ATM机会自动吞卡;二是持卡人的卡是偷来的,而失主已将该卡挂失,ATM机也会吞卡。因此,原则上各家银行可以在一周内对无人认领的银行卡予以销毁。 招行长沙分行个人银行部负责人称,对于非本行的被吞银行卡,一旦持卡人4天后不来领取,银行将予以销毁。另一家国有银行银行卡处负责人表示,对在该行ATM机上吞没的银行卡,如果是本行发行的却无人认领,他们会根据客户办卡时留下的资料联系持卡人,如果是其他银行的卡又一周内无人认领,一个月内将卡寄还发卡行。 据悉,在中国银联的新规定中,发卡行主要是将一些假卡、已挂失卡、无法正常交易等有问题的卡进行销毁,如果银行认为该卡不应销毁,则会对此卡予以保留;而且即使该卡被销毁了,持卡人还可以凭有关证明重办新卡,客户在银行的账目不会受影响。(文/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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