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烈毒气重残11岁女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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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0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11岁女童在学校组织下到影院看电影,却因吸入影院内的不明气体,造成六级伤残。不明气体来源何处,谁该为此事件负责?2003年6月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看电影吸入异味 2001年11月29日上午9:30分,11岁的小夏在崇明县向化镇中心小学的组织下到向化影剧院看电影。进入影院,一股浓烈的怪味扑面而来。“什么味道,这么难闻?”带队老师当即向影院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对方说,街上有对夫妻倾倒了点液化气,影院内已喷了空气清新剂,过一会就没事了。 9:40,1000余名师生全部进入影院,电影正式开场。坐在影院侧门边的小夏觉得这种气味让人很不舒服,但一直没吱声。15分钟后,小夏身边的部分师生也感到头昏、恶心,几位带队老师发现情况不妙,随即要求影院停止放映。 10:10分,师生开始退场回校。不久,回到学校的学生中有20多名出现不适症状,学校将他们送往向化医院治疗。 下午上课时,小夏开始感觉难受,到医院后因症状不严重,便直接回家休息。 到了傍晚,小夏感觉越来越不对。其父母连夜将女儿送往医院。这个夜晚,小夏靠着点滴和氧气瓶度过。此后,小夏就再也没能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在对中毒事件住院学生的会诊意见书中认定,“学生在看电影时闻到的臭味,与阴沟倒弃的石油液化残液余物,该气体沿下水道向影院内散发有关。” 肇事夫妇浮出水面 那对释放液化气的夫妇究竟是谁?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一对名叫黄德修和杨玉兰的浮出水面。中毒事件发生的前一天下午,他的妻子杨玉兰将做试验用剩的碳5原液倒入门口的阴沟内,碳5浓烈的臭味立刻在空气中弥漫开来。杨玉兰打开龙头,用自来水冲洗阴沟。黄德修回家后,也闻到了碳5的臭味,便又拿起水管冲了一段时间。2002年1月8日,崇明公安分局以“违反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贮存、使用危险物品”为由,分别给予黄德修夫妇治安拘留10天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半年后,小夏的父母将黄德修夫妇、电影院上级单位向化文化发展中心、向化小学告上上海市崇明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费、护理费、精神补偿费等共约18余万元。2002年12月11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夏做了最后一次鉴定,认定其:“患有有害气体吸入后继发感染伴有精神障碍,目前为癔症样表现,符合伤残六级。” 2003年1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黄德修夫妇赔偿小夏近14万元,崇明县向化文化发展中心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小夏3万余元。同时,准许学校自愿提供给小夏1万余元的经济补偿。 黄德修夫妇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碳5液体属于无毒或微毒物质,不可能单独形成有害气体。2003年6月底,二中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黄德修夫妇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对小夏中毒事件负主要责任。最后,二中院维持了崇明法院的一审判决。(文中受害女童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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