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校长将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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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7月9日讯 为了刹住学校乱收费的不正之风,今天,济宁市教育部门出台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十三条禁令》以及对全市学校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意见,向社会明确公开了合法收费项目,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凡是乱收费的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将被免职处理。此次出台的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不准硬性摊派报刊杂志和教辅资料;不准违规收取上机费、实验费、饮水费、考试费、资料费等;不准变相收取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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