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企下罚款任务,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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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2 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7月9日讯(记者 张坚栋)以各种名目对民营企业进行收费或罚款,都要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公示,任何部门都不得对民企下达“罚款任务”。今日,烟台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超常规跨越发展的意见,承诺将给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轻松的空间。 “有的民营企业,一年中遭遇到有关部门各种检查达几十次,不管合格还是不合格,都要先交上检验费,手续费,每次几百元甚至几万元,民营企业实在不堪重负。”在烟台市 据烟台市政府有关同志介绍,长期以来,由于个别部门将罚款和收费数目作为任务层层下达,并与单位的评选先进、发放奖金挂钩,对企业收费的“三乱”现象一直有禁不止。还有个别单位对企业罚款标准不统一,收费更是巧立名目。其中,中小民营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现象尤其明显。 据烟台市政府有关同志介绍,今后,所有收费部门都要把针对民营企业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等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把收费目标作为工作任务下达,更不能把收费多少作为评优依据。对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要坚决调离岗位,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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