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降低中小学教师“论文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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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6 扬子晚报 | ||
南昌讯 江西省职称部门对基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日前进行了适当调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和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的条件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此次调整对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论文、论著条件等方面有不同幅度降低:论文要求由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参加评选)教育教学论文3篇减少为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参加评选)教育教学论文由2篇减少为1篇;对乡镇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小学、幼儿教师申报小学特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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