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12项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 由市场决定价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7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南宁7月10日讯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改革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价格和收费改革,改善广西得投资与消费环境。 根据新的改革方案,将取消以下12项权属广西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由市场调节决定价格。 1、商业性投资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及景点内的相关服务价格; 2、已经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 3、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非强制、非垄断的停车保管服务价格; 4、中药饮片价格;5、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6、公办医疗机构特需门诊、康体保健、民间特色医疗服务价格; 7、非强制性的短期培训班收费;8、咨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信息服务价格; 9、会计师事务所除验资、专项审计外的服务价格; 10、律师事务所除代理民事、刑事、仲裁案件外的服务价格; 11、国家机关车队车辆对外服务价格; 1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价格,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案》同时将资源保护性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地方铁路客货运价格,公路客、货运服务站的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在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 此外,《方案》将进入地方电网、装机容量在600至8000千瓦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委托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6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委托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下放到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