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标价征婚”谈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7 解放日报 | ||
前不久,某市一位24岁女子在母亲陪同下到当地婚姻介绍所登记征婚,因为长得很漂亮,气质也不错,又是一著名高校的经济学硕士,其母便郑重提出:“千万元资产者,方可与我女儿见面。”不日女孩便找到了“如意郎君”,据说不出意外,年底便可完婚。这条“标价征婚”的新闻,一时引来议论纷纷。 无独有偶。数月之前,也有一则“亿万富翁”征婚的广告引起争议,在国家明令禁止 如何择偶,本是个人的自由。但前者将“千万元资产”作为必要条件,看上去更像是“推销”;后者则有意突出身价、提出苛刻要求,不啻为一种“求购”,将市场交易的那一套手段、规则用到择偶上,这样的“市场化”,着实让人费解。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的“市场化”并非征婚中才有,某些“政府行为”中也有端倪。比如,某地出台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凡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200万元以上者,可被聘为科技副县长;投资500万元以上、年纳税50万元以上者,可被聘为科技副乡(镇)长。比如,某地一商业街实行“治安承包”,定出相应的指标,只要每年上缴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当地派出所便可把一方的治安“转让经营”。 爱情、婚姻的目标是追求幸福,幸福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感觉。二人世界幸福与否,并不与金钱的多少成正比,幸福需要奉献、关爱、信任和包容,夫妻不是生意场上的“合伙人”,有利可图则合作,无利可图则分手,“标价征婚”者,正是忽视了这些最本质的东西,而将金钱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实在是舍本求末;一个人能不能当官,通过什么渠道当官,本是有一套标准和操作程序的,官商一体,也是产生腐败的一个源头,按投资、缴税的数额大小来“奖励”职位,将资金的多少作为必要条件,而不顾“德、能、勤、绩、廉”的选官标准,这何尝不是一种变相的“卖官”?这个“市场”一旦开放,老板可摇身一变为“公仆”,一边经营着自己的产业,一边掌握着处置公共资源的权力,后果可想而知;再说那个“治安承包”,治安管理是一项执法活动,执法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将一个地区的治安“转让”给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第三者,这样的“市场化运作”,能否保证执法的公正性?不能不让人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们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不能将“市场经济”误读为“市场社会”,不管市场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东西是不能市场化的,比如:爱情、婚姻、政治,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如果把任何东西都当成商品,待价而沽,见钱出“货”,这不是进步,而是堕落!晓理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