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法院首试“量刑辩论” 被告人最终判刑更加透明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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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8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小章、实习生丁寅)在刑事犯罪的审判庭上,被告人最终判刑几年不再是法院“独家定论”,公诉人、辩护人可各抒己见,发表各自的量刑建议。这一司法改革举措昨在滨湖区法院首开先河。 无锡某学院一学生,去年底先后窃得同学手机、充电器和IBM笔记本电脑等物,涉案总额达17927元。案发后,该学生向学校保卫处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 随后,控辩双方围绕“该学生应该判几年”展开辩论。作为公诉方的检察人员认为,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理应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但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半,缓刑2年。辩护律师提出“有期徒刑1年至2年”的量刑建议与公诉方并无太大距离,但在缓刑年限上,律师请求法庭考虑该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希望在其完成大学学业前解除服刑。合议庭充分考虑控辩双方建议后,对该学生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据了解,滨湖区“两院一局”试行的“量刑辩论”,在全省尚属首家。它实施的前提必须是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这一大胆创新使审判人员充分做到“兼听则明”,如法庭对控辩双方量刑建议均不采纳,则要给出充分理由,使得裁决更加透明、公正,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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