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玷污头顶国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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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20 长沙晚报 | ||
———雨花区法院从严治院侧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清清白白立业,坦坦荡荡为人,顶天立地做事,决不能玷污了头顶上的国徽。”这是雨花区法院院长易前经常对法官们说的一句话。院长也不能搞特殊 易前身为一院之长,对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哪怕是一些细微的条款,他也总是身体力行,自觉带头遵守。易前律己之严,有时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 1999年秋天的一个早上,易前从外地出差回到长沙,他顾不上回家换制服便赶到法院上班,恰好赶上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按照院里的制度,不着制服参加升旗仪式是要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的。政工部门考虑到易前是出差后匆忙赶回,准备按特殊情况处理,免于处罚。但易前却不答应,他主动要求按章处理。 2000年,车辆管理制度改革后,易前因私事用公车到益阳去了一趟。事后,他主动到办公室交了400元费用。易前说:“法院是个讲规矩、讲纪律的部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带头管住自己,还有什么资格去管别人?”法官迟到10分钟受罚 开庭不等人,迟到将受罚。2001年8月1日,雨花区法院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出台了《关于按时开庭的规定》:凡法官、书记员、法警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能开庭或延误开庭日期的,视情节追究责任;凡当事人不准时到庭的,依法视情节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当年9月,该院刑庭一名法官因故迟到10分钟才参加开庭,庭审督查部门发现后,院考评委员会按规定毫不留情地对其进行审判纪律处分,并扣罚了半个月的岗位津贴。此后,该院的法官、书记员、法警基本杜绝了开庭迟到的现象,深得当事人的好评。11年无重大违法乱纪事件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然而各种利诱却又使得法官这一职业成为腐败高危群体。近年来,雨花区法院相继出台了干部廉政档案制、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回避制、“三同时”考核制、合理怀疑制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编织了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的准绳,同时也在全体法官头上架起了一道颇具威慑力的“高压线”。 据悉,自1992年以来,该院已连续11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乱纪事件。获得荣誉称号百余项 雨花区法院长期以来坚持从严治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该院先后两次被评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被最高法院授予“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近3年来,该院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达100多项。 现在,该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声名鹊起,前来参观取经的同行络绎不绝。记者 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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