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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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20 沈阳今报 | ||
据报道,青海省西宁市政协的一些委员提出,对于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应逐步将无偿救助转为有偿救助,受助学生参加工作后再分批偿还救助金,以实现救助基金的滚动发展。7月8日《中国青年报》 晏扬 这是大势所趋 相对于众多需要救助的贫困大学生,社会无偿捐赠可谓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所有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又由于捐资助学是一种自觉自愿行为,随机性很大,使得救助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也使得受助严重不均衡:有些贫困生得到了高额或多次资助,而有些贫困生却得不到任何资助。 将无偿捐赠转为有偿救助,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救助资金,而且可以实现救助资金的滚动发展,循环利用,让更多贫困大学生得到资助。同时,对救助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有利于救助资金的协调分配和跟踪催还。 应该看到,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救助贫困大学生固然值得称颂,但其中的一些问题已逐渐显现。一方面是捐赠者的积极性因为一些贫困生的“忘恩”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一些贫困生在接受捐赠的同时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这两方面的矛盾和尴尬似乎很难化解。特别是有些商家不惜借捐赠之名行炒作之实,搞轰轰烈烈的捐赠仪式,请领导讲话,请媒体报道,而贫困生却要在捐赠仪式上痛哭流涕地诉说家庭的不幸遭遇和窘困现状,声泪俱下地表达对商家的感恩戴德之情,将自己的隐私和痛处剥开来公之于众。这些贫困生的心灵因为接受捐赠而遭受打击,留在他们心里的,也许并不是感激和温暖,而是世态炎凉的沉重阴影,这对于他们健康心理品质的形成是极为不利的。 据笔者了解,有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大学生,更希望得到有偿救助而并非无偿捐赠,有偿救助能够被贫困生普遍接受。解决贫困大学生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救助机制形成合力。有偿救助是国家奖学金、银行贷款、无偿捐赠之外的另一种社会助学方式,这种助学方式不仅可以满足更多贫困生的救助需求,而且有利贫困生的自强自立。社会救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有偿救助为主,无偿救助为辅,这是救助发展的必然趋势。 翁佳 如何回报社会 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在这种多元利益主体下产生的以追求个体利益为主导的道德价值,显然不是尽善尽美的。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所激发的自主自立、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和务实趋利等价值观念在这个过渡期中具有双重性,自主自立可塑造独立人格精神,在某些人当中也会造成个体本位乃至极端个人主义;公平交易可实现互惠互利,也可能出现“把一切变成市场交易”的不良思想;平等竞争可激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活力,在某些人身上则可能导致利益纷争乃至尔虞我诈;务实趋利可使人们脚踏实地搞建设奔小康,重视物质文明建设,但也容易使思想薄弱者滑向实用主义、拜金主义,忽视精神文明。所以,某些受捐助大学生出现“报恩”思想淡漠乃至拖欠助学贷款、对社会缺乏责任感等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作过渡时期道德观的副作用。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换一种思维?从以往道德领域传统的朴素自然主义———伦理道德观向符合现实需求的规则道德观过渡。市场经济的道德价值取向应强调以“双赢共生”为基本,道德观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到互惠互利、双赢共生,从勤俭节约到适度消费,从无私奉献到权利义务平等等观念的转变。我们社会都应提倡实施这样一套规则:每个人都可以最大程度地享受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法律和社会规则的强化,最终形成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方面,崇尚一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既竞争又合作的人际关系。 捐助就是一种个人对社会的反哺,而捐助者往往对大学生有一种良好的期望:让这些大学生学好知识后更有能力回馈社会。而既然捐助的力量相对要求得到捐助的大学生总是有限的,将无偿救助转为有偿救助就是目前最可行的措施。当那些受助学生参加工作后,他(她)们实际上就成为了一个社会人,他(她)们也具备了“受人之德、反施于人”的能力。只有施与与回馈形成良性循环对于贫困大学生的救助体系才会从以往的单向流动转化为双向互动。“救助有偿”机制将公共道德行为明化为社会和法律规则,来达成道德自律和他律的双向约束,同时,也能让捐助“爱心接力”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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