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示教? N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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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20 沈阳今报 | ||
石敬涛7月4日《大众日报》刊登一篇题为《患者有义务做医生的实习道具吗》的读者来信。该读者反映,因为嗓子疼痛到医院看病,在就医过程中,为了配合医院医生和实习生的教学,结果自己硬是张着嘴,喊了二十多次“啊”。 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体权利空间的不断拓展,个体权利受到愈来愈多的关照。这就在医患之间形成一个矛盾和悖论:传统的观点认为患者不能拒绝示教义务,因为医学是实践科 但是如果患者完全“屈服”和迁就医院,有时候又确实容易造成对个体自身权利的侵害。为配合医院示教,个体权利对医院的服从是否应该是无条件的?患者是不是需要限制或放弃某种权利? 提倡医学人文关怀的呼声日渐高涨,这种呼声不仅是对医生的要求,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整个卫生保健系统服务质量的期望。医学界在进行种种机制和制度改革的同时,应该逐渐倡导更多的人文关怀。 在患者是否有义务做医院实习道具问题上,也亟须渗透更多的人文关怀理念。在患者与医生之间,患者无疑是处于劣势地位的被动群体。就像给报社写信的郑先生的就医过程,先后有两位实习生让其张嘴“啊”十多次,最后在副教授让其张嘴“啊”的时候,还有一群实习生在围观。这位郑先生在此真的成了医院示教的道具了。这种含有极大对个人权利不甚尊重成分的做法,给患者本身的感觉可想而知。 所以,目前在还没有可行的制度能使医患关系更加法制和理智的情况下,在对患者究竟要不要为医生的实习承担义务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的情况下,呼唤以病人为中心,给予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呼唤以人文精神关照和确保技术应用的正当性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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