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卧在床,就没有选举权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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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刚完成心脏手术,68岁的老林向本报反映── 本报讯(记者张华)“难道因为我生了重病,就可以剥夺我的选举权吗?”昨日,刚刚做完了心脏病手术,68岁的老林在病床上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强烈要求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老林说,他是海沧锦里村村民,最近因身患重病不得不住进医院动手术。恰逢村里举行村民委员会选举,他想委托亲属代为投票,但村选举委员会规定不得委托投票。于是老林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设立流动票箱,他要亲手投票。这一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老林大惑不解。他说,病人为什么就不能参加选举? 老林到底是因何原因未能获准参加选举呢?记者多次联系锦里村村委会采访未果,目前不得而知。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曾思忠认为,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我国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采取委托投票的方式,即有选举权的村民外出,在选举日当天不能回村参加投票,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可以委托本人信任的有选举权的村民代其投票选举。 当然,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委托投票操纵选举或产生重复委托的问题,有必要对委托投票进行认真把握和规范操作,避免委托投票过多、过滥。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应由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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