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奶牛基地 政法干警岂能入股分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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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4:09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周崇华 2003年6月底以来,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相继接到了来自金凤区党委办公室的通知和兴业源生态养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印发的《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奶牛养殖入股分红办法》。一时间,政法干警入股分红养牛的消息不胫而走,传得沸沸扬扬…… 今年以来,根据自治区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有关精神,银川市金凤区党委、政府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街道、直属机关干部职工的带头作用,采取入股分红的办法筹集资金,发展现代奶产业,并由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委托其下属的兴业源生态养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万头奶牛养殖基地。 按照兴业源生态养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川兴业源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奶牛养殖入股分红办法》规定,各乡、街道、直属机关、检察院、法院干部应积极参与入股;辖区各乡村农民、企业、医院、学校、人武部、市属各派出机构干部职工自愿参与入股,每股本金1万元。各乡、街道、直属机关、检察院、法院一般干部职工入2股;副科级干部入3股;科级干部入4股;副处级干部入5股;正处级干部入6股。 入股分红办法还规定了股份收益、入股渠道、股金使用和收益保障等。由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并独立运作,委托其下属的兴业源生态养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款专用,自负盈亏。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入股个人签订入股协议书,发放股金证。持股人凭协议书、股金证,每一个年度按个人入股本金的10%分红。 为保障集资按时足额到位,中共金凤区党委办公室还以银金党办通[2003]66号发出通知,要求入股参与奶牛基地建设的干部职工,凡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以由银川市商业银行新城支行提供贷款,贷款人和担保人为3人,相互互保。 面对这样一个企业的入股分红办法和党委的3人互保贷款通知,金凤区的政法部门及其干警莫衷一是,有的响应,有的等待观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金凤区法院的干警没人愿意入股,认为这样太过分了。可不入股,就要受到通报批评,甚至连正常的办案经费都要受到影响。 金凤区检察院的44名干警则按照规定,全部参与了3人联保贷款入股,有的干警还入了8股、10股,全院入股资金达130万元。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学副教授、律师王幽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公民进行投资。入股分红是一种自愿行为,更不能用文件形式加以规定。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变相集资行为。而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关于政法干警不得从事赢利性经营行为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干警入股分红,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行为,也就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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