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实行四项告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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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4:1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宿华文)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穷尽执行措施告知制度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四项告知制度,这一举措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实现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探索,对于便利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据汕头中院负责人介绍,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凡是在法 据了解,汕头中院近期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便民举措,以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这些便民措施包括:立案和信访首接责任制、诉讼指引、预约立案、预约信访、网上电子信访、档案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汕头市两级法院将通过立案窗口、汕头法院网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诉讼指引服务;对因身体残疾或年老等原因行动不便、且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法院将提供预约立案服务,指派专人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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