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经营陆生野味 广东将重点管好养殖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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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4:47 新华网 | ||
12部委的通知不会影响广东省《条例》制定 记者从省林业局证实: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委昨天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据悉,该通知不会影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 广东将重点管好养殖场 据悉,针对违法猎捕严重,致使一些物种资源日趋减少的情况,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等12个部委,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通知》是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尤其是经营利用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出的:一是违法猎捕严重,致使一些物种资源日趋减少,有的成为濒危物种;二是非法经营猖獗、违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经营野味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三是重大案件不断发生,涉案数量明显增加。 据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省林业局昨日已收到《通知》,并将在未来一周内依法制定相应的措施,其中会把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于养殖场问题,今后广东不再要求“一律原地隔离”,而要在严格取缔非法养殖场的同时,对那些经过检查确认为合法经营的养殖场给予重新登记和发证。 《通知》不会影响《条例》制定 省人大前天刚就《条例》举行过听证会,其中关于“不吃野生动物”的条款引起了激烈争辩。12部委的《通知》会不会影响《条例》的立法,并使得听证会变得毫无意义呢?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认为,《通知》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作出的“禁止性”规范,凡被列入国家保护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都不准猎捕和经营,否则就是违法。而《条例》所提到的“不吃野生动物”,是从保护人类健康的角度作出的“倡议性”规范。为了建立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条例》提倡市民“不吃野生动物”,而这里所说的“野生动物”不但包括国家明令保护的,还包括保护之外的,范围更大。因此《通知》不会影响《条例》的制定,而听证会对《条例》有关规定的修改也有重大意义。(记者/陈琦钿)(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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