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判刑再犯四进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6:1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多次犯法被判刑,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但现年56岁的梁某却屡教不改,最近,北流市人民法院以其持有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梁某是北流市北流镇人,他不愿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于是干起偷鸡摸狗的勾当。1975年因偷生产队的稻谷被判刑5年,1980年10月刑满释放;1983年又因偷自行车被判刑3年,1986年2月刑满释放;1992年8月又伙同他人贩运假币,被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法院以 多行不义必自毙。去年10月16日,北流市公安局新荣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将梁某抓获,从其身上搜出假人民币360元,并从其住处搜出假美元142张共14200美元及英镑版本等物。 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构成了持有假币罪。同时由于梁某曾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晓知 雨雪)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