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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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6:58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 ||
本报讯 小时工能不能签定劳动合同?单位要不要为小时工参加养老保险?随着昨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这一切将不再有疑问。 对于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行为,该《办法》明确规定: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该《办法》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在一个 在工资方面,《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符合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范围的,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孙立群 胡常青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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