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免交部分费用(附具体免交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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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6:58 中国宁波网 | ||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有: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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