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方便内地人才赴港澳工作就学具体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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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23: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苏强李煦)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10日宣布,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为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即将启动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推出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学的具体措施,并将从7月15日起开始受理新增赴港澳工作、就学的申请。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此次推出的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学的具 这位发言人说,当事人在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时,需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赴港的需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由香港雇主或学校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赴香港就读的人员还需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持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种申请材料由本人提交。 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北京市学生,可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的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填写表格,审查合格后,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各种申请材料由本人提交。经批准的赴港工作或者赴港澳就读的北京市居民及家属,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时,可同时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这位发言人还提醒说,在香港就学人员持原来的因公证件,因签注期满前不能完成课程需要继续学习的,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延期逗留签注或“签注转移”和原来的因公证件,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在澳门就学人员持原来的因公证件,因签注期满前不能完成课程需要继续学习的,可凭学校的在学证明书和原来的因公证件,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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