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法规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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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7:11 中国青年报 | ||
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 50多位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是否要取消这一条款时,都表示理解、支持,最后提交表决时,一致通过。 江苏省为什么要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 据孙如林主任介绍,在江苏省人大审议表决之前,6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向省人大提交一批需要清理的地方性法规。会上,大家提出要将“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这一条从《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删掉。 孙如林说,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一些考虑。首先,原先的规定法律依据不足。《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是1994年江苏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制定通过的,当时的考虑主要是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这是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而诞生的地方性法规,但今天我们却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因此,必须将其删除。”孙如林说。 其次,范围难以界定。“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不能同住,简直荒唐可笑。另外,‘混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概念不清,如现在城市出现的异性合住现象,并不违反法律。因此,这一条规定于情于法都说不通。” 再者,公安部门难以执行。“当时,这条规定主要是防止卖淫嫖娼、容留卖淫嫖娼和吸毒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但公安部门反映非常难执行。从道理上讲,有人利用男女混住卖淫嫖娼、吸毒,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查处,但你不能认定男女混住,就一定是卖淫嫖娼、吸毒,就不许他们混住。这从逻辑上是不通的。就像不能因宾馆里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准开宾馆一样。”孙如林说。 据了解,全国制定类似规定的省份还有不少,都是特定年代的产物。但目前明文取消的并不多。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江苏省此举意义不同凡响,它体现了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原来是政府想管就管,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现在更强调要依法行政,法律没有禁止的,政府就不能管。这一举措还体现出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和谁住?怎么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这都是公民的个人选择。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政府就无权干涉。”这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适应我国公民自由流动和开放的需要。 孙如林主任指出,“取消这一条款不等于政府鼓励、提倡男女混住。”此外,他强调这里的男女混住是指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至于宾馆酒店的男女混住,目前可能还沿用一些行业规章,要求双方出示婚姻证明。但有人分析说,这是两个同一性质的问题。相信随着时代变迁、法治健全、观念进步,宾馆酒店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的条款也终将会取消。(郁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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