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副局长”雁过拔毛捞油水 贪污受贿分别判刑4-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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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7:30 信息时报 | ||
原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黄伟华、邓庆文贪污受贿被分别处刑6年和4年 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欧阳俊贤) 两个都曾担任过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的“大人物”,却都因贪图“职务便利”,大捞油水而陷入泥潭,办公楼的修建,车辆购买和维修等工作,都成了他们发财的机会。日前,原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黄伟华和邓庆文分别被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黄伟华被认定受贿277674元,贪污1万元,被 案1 买车修车都能发财 “副局长”捞28万 黄伟华发财的路子“很野”,车辆购买和保险、办公大楼电话总机安装、交通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等等,都成了能带来油水的摇钱树。 1998年,黄伟华在负责为天河区政府购买车辆的过程中,狮子大开口,向销售商(另案处理)提出每辆中巴车要2万元的回扣,当时一共买了5辆车,黄伟华也就将10万元贿赂款揣进了腰包。接着,他又故技重演,在为区政府买车时,向另一销售商(另案处理)索取了3万元回扣。 买车是黄伟华的一条发财捷径,为车辆购买保险也是一条生财之道。1997年至2001年,他在负责办理 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车辆保险过程中,多次收了广州市平安保险公司天河支公司经理钟某(另案处理)的回扣款57674元。 另外,黄伟华在负责为天河区政府办理安装电话总机交换项目过程中,收了2万元好处费,在负责监督天河区政府地下停车场规划和安装路标指示标致的项目过程中,收了项目承包人2万元的好处费等等。 法院最终查明,黄伟华利用这些职务之便,先后分7次收受了27万多元贿赂款,同时,他还伙同邓庆文,侵吞了天河区三联汽车修配厂的公款1万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黄所受贿赂的次数和数额证据充分,足以认定,黄伟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和贪污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黄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案2 虚列名字月月领钱 不义横财来者不拒 被告邓庆文则是陷入泥潭的另一条蛀虫,他今年47岁,出生于广东省博罗县,曾担任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他也被控涉嫌贪污和受贿,但“发财”的方法和黄伟华有所不同。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邓庆文利用其任天河区政府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副主任(后为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天河三联修配厂的职务之便,共侵吞了公款6万多元。邓庆文侵吞公款的手段也很多样,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邓庆文以虚列名为“沈沁”的形式,每月从修配厂领取1200元或1300元不等的“工资”,共吞了公款5万多元。1996年三联汽车修配厂为太平洋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收取了保险公司返还的劳务费,同年7月、8月、11月,邓庆文以“代保险公司付劳务费”的名义,分3次共提取公款1万多元,1997年,他又以“付服务中心96年保险费”的名义,提取了公款2万元,这两笔钱他同黄伟华等人共同侵吞,邓分得赃款1万元。 邓庆文对公款不手软,对别人送的好处费也来者不拒。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0年9月,邓庆文在主管天河三联汽车修配厂及参与天河区政府新办公楼地下停车库交通标志工程的过程中,共收了好处费8万多元。 法院认为,邓庆文的行为已同时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但他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有自首情节。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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