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正式下发文件 出租车、交通行业减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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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8:51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莲)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获悉,沈阳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文件,对出租车等交通行业实行系列减免税政策。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出租汽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减税,按现行税收征收定额的50%征收;对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暂缓征收营业税2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80元和教育费附加7.20元,总计264元;对涉及旅游行 此外,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标准减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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